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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支队对未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开展法律责任提醒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24-04-19 阅读:1528

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市区旅行社进行检查,对于未按期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要求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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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旅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交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足额补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逾期未补足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未能按时补足质量保证金,且经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醒后仍不履行支付或注销手续的旅行社,将依法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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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对于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旅行社不断提升守法、守约意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质量保证金制度的确立,有利于降低旅游者预付团费损失的风险, 保障旅游消费得以完整实现, 能够及时应对旅游行程中的突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