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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旅游投诉典型案例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23-11-16 阅读:1235






 一、焦作游客投诉马村区某旅行社分社

案例概况

焦作游客(老年人)共2人,于2023年2月4日在焦作市马村区某旅行社报团参加郑州一日游。在旅行过程中,被拉去一个地方听了两节课后让游客购买了800元保健品,全程无景点,只有购物。

【调查与处理】

收到游客投诉后立即调查。游客报名是所在村里邻居处,交的报名费是现金交费,没有收据、发票、转账记录等,没签订合同。为了维护游客权益,经过工作人员对方联系,与组团旅行社联系,责令其协助游客退货退款,协助游客退掉未拆封的保健品共680元,游客满意。

案例分析

该团队涉嫌不签订旅游合同、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但游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相关证据人是游客邻居碍于面子、游客的诉求只是退货退款等原因,给继续取证调查带来难度。

典型意义

通过该案件反映出当前老年人跟团出游中出现的三大维权难点:一是不签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是通过朋友、亲戚、邻居等报名,不审核报名旅行社是否具有资质;三是通过低价购物诱导老年人。针对老年人旅游维权,工作人员切实站在游客立场,了解游客诉求,在为游客维权的同时进行通俗细致的普法,切实保护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二、焦作游客投诉某旅行社刘姓男子

案例概况

焦作游客一行4人通过微信(自称是某旅行社刘姓男子)报名参加2023年2月14—19日厦门6日游,399元/人,包含200观看当地演出费用。投诉内容共2点:1、承诺住宿为厦门大酒店,实际入住民宿且条件差;2、没看演出但不退演出配用200元。游客诉求:1、退还旅游费用399元/人;2、旅行社协助游客将在当地所购物品退货退款。

【调查与处理】

工作人员与该刘姓男子联系,其不承认自己是某旅行社工作人员,让游客找某某假期旅行社(查无此社),后挂断电话,不再接听电话,调解无法继续后,进行诉转案处理。

案例分析

经查,游客通过微信向刘某转了4人费用合计796元,刘某收款后并未提供相关收据和签订旅游合同。同时,当事人刘某未未取得《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其通过微信发布旅游线路信息,在收取报名游客费用后组织游客参加旅游。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及《河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柒佰玖拾陆元(796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在线旅游经营业务发展越来越多,对行业的监督管理也需顺应社会发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业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和服务质量评价,监督、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合法合规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